上海一案例:陈某夫妻制售假冒名表,1月14日被公诉获判
手表界的顶级品牌日益繁荣,其高昂的售价和难以获得的特性,为假冒伪劣产品创造了市场空间,于是,陈某夫妇等人便开始着手制作并销售假冒手表。
盯上“商机”
陈某与妻子在钟表界辛勤劳作多年,对高端手表市场的变化了如指掌。2009年,在钟表城的店面中,陈某邂逅了从事手表生意的王某。随着买卖往来的增多,他们之间的信任逐渐加深。大约到了2017年,陈某察觉到了制造和销售假冒名牌手表的“商机”。王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了给刚刚离职的儿子寻找一份工作,便与陈某商量,决定携手合作。
投资建厂
2017年的秋天,陈某和王某在山东联手建立了一家专门生产手表机芯配套夹板的工厂。在这家工厂里,陈某投入了60万元,王某则出资30万元。该工厂的主要任务是专门为陈某定制制造假冒手表所需的机芯配套夹板。在此之前,陈某曾尝试委托他人来制作,但并未能如愿以偿。如今,有了自己的工厂,这个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王某的儿子则负责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建链条
陈某凭借钟表行业的优势,迅速与供应商取得了联系。他顺利地找到了专门供应假表表壳的梁某,以及负责字面加工的文某。至此,一个制造假冒手表的产业链已经形成。陈某及其配偶在生产与销售环节上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王某及其子专司机芯夹板的制作,并协调工人们完成组装工作;梁某等负责制造表壳,文某等则负责制作表盘,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
犯罪认定
在办理案件时,检察官严格开展调查与确认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嫌疑人进行问询,精确计算出了这起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实际非法收入。陈某夫妇等人的非法经营收入超出了九百万,文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收入同样超过了三百万。尽管梁某销售的表壳上没有标注该品牌独有的标志,但他却吩咐手下按照该品牌的图案来生产产品,这种行为充分显示出他对现状有着明确的理解。
主从判定
案件证据显示,陈某及其配偶、梁某父子、王某父子以及文某在犯罪行为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属于主要犯罪者;而覃某、龙某、卢某则扮演了辅助角色,被认定为从犯。他们的所作所为已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罪行。他们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注册商标,并销售了假冒产品,这一举动违反了我国商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裁
九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相关条款。依照法律,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并探讨如何更有效地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对此,您有何见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观点,并请点赞及转发本篇文章。